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港永丰港区永丰作业区公用粮食码头工程(项目编号:TLGC******)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及修改:
一、
1.招标文件原付款方式: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1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款报表14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 80%,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1.2.竣工决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100%,承包人同时缴纳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或竣工验收(两者以最后时间为准)后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2.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次月底前支付。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皖港易付“港易单”等方式,其中皖港易付“港易单”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0%。皖港易付“港易单”期限为180天,到期后无条件兑付,承包人到期前兑付现金需自行承担相应融资成本(融资利率参考商业保理同业平均水平执行)。皖港易付“港易单”支持转让。转单金额可以拆分且无任何费用。
以上所有费用支付均无息,验收合格后,至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验工程量期间,如发现设施损毁等,以现场监理单位核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审计结算依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1.施工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1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款报表14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 80%,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1.2竣工决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到决算价款的100%,承包人同时缴纳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或竣工验收(两者以最后时间为准)后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退回。
2.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次月底前支付。
******银行转账等方式。
4.质量保************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验收合格后,至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验工程量期间,如发现设施损毁等,以现场监理单位核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审计结算依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或竣工验收(两者以最后时间为准)后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缴纳方式:现金、保函、担保等 |
”
现修改为:“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或竣工验收(两者以最后时间为准)后接到支付申请28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否 缴纳方式:******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
”
二、招标文件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四、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