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兰客专
枢纽标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通信环监设备)询比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2DQHF-ZLSN-XJWZ-2025-0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批准建设,******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单位为******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兰客专枢纽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通信环监设备进行询比价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价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
3.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3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单位的付款条件;
(2)付款条件:先款后货,买方需在发货前向卖方预付该批货物的100 %货款。质保期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款项支付完成,******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 卖方承担 。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标的物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3日在铁建云链平台(******)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报名获取投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招标,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并报名,并上传投标文件。线上报名等操作通过铁建云链平台(网址: ******/)进行,具体流程详见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09:0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请各投标人在2025年09月04日上午09:00前在铁建云链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者,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共同发布。
7.报价揭示时间和地点
报价揭示时间:2025年09月04日上午09:00
报价揭示地点:铁建云链平台(******)
8.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兰客专枢纽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光明街19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林宇 ******
电子邮箱:******
10.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人及电话:陈绍娟 ******
电子邮箱:******
二〇二五年09月01日
附件1询比价公告附表
询比价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兰客专枢纽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CR22DQHF-ZLSN-XJWZ-2025-07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TXHJ-01 | 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 | CTT-2000E系统 | 套 | 2 | 详见询价公告 | 0.00 | 2025.10.30 | 甘肃省兰州市 | 项目部指定人员 |
备注:1.以上标的物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应计划为准。
2.实施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实施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实施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