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结束
比选响应单位需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一)比选报名需提交材料
1.比选响应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选响应报名单位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北京市)”中;
2.比选响应单位联系方式: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
(二)比选响应需提交材料
1.具备承担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具有近三年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业绩;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比选响应单位的服务报价;
6.项目代理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步骤、流程、时限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对“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经费项目”、“智慧城市规划和顶层设计管控体系服务支撑项目”、“基层治理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
2025年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工作经费项目、智慧城市规划和顶层设计管控体系服务支撑项目、基层治理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比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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