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项目 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销售利用处置粉煤灰(粗细灰)约93万吨/年,脱硫石膏33万吨/年,炉渣11万吨/年。(注:数量为计划产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产生量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沙河发电公司2台600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销售利用处置。预估粉煤灰年产量约93万吨,脱硫石膏年产量约33万吨,炉渣年产量约11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为保证招标人机组连续生产,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安全环保地清运出厂外,并合法合规妥善处置。投标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2.3 服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须提供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150万吨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②投标人本身不具备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须提供与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终端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且一年度内合同累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少于150万吨及提供各终端接收单位累计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150万吨固体废物的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粉煤灰采购合同且连续履行12个月及以上。
3.1.4信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人员要求: / 。
3.1.6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11-******;监督邮箱:************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311-******;监督邮箱:************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电话:0319-****** ,监督邮箱:******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 9:00 时至2025年7月4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6日9时5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沙河市新城镇
联 系 人:尚振文 刘利强
电 话:0319-****** ******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田运宽 杨志
电 话:031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