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JK202402号地块、经开区JK202403号地块案场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经开区JK202402号地块、经开区JK202403号地块案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0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21日
开标日期:2025年5月30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36元)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贰拾玖万叁仟柒佰叁拾元捌角玖分(¥******.89元)
公示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8606,******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