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公开招标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6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6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验收合格后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12个月,经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确认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92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92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医院)设备质保期验收表》,甲方设备管理部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的尾款。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1交货: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交货: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及设备质量证书、注册登记证照应当一并送达。
2收货:甲方的采购办、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与乙方共同对设备现场开箱视验货,清点数量、核对产品证照信息,核对无误后出具收货清单。若是验货时发现设备包装损坏、包装已开箱、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或设备存在损坏时,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需求的设备,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重新调配合格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退换货的运费和风险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货之后,由乙方负责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3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0个工作日后(如设备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由甲方(使用科室、设备管理部******医院******医院)设备运行验收表》。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处理。
4运输费用及风险: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防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运行验收合格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延期交货责任:乙方延期交货或未按时交付合格货物,每延期一天按交付货物的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1个月仍未完成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款项、按照总合同款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而存在,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 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 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技术要求和配置、包装和订单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 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若发生乙方拒绝或延迟更换情况,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5.若乙方因产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乙方经营资质失效且无法重新取得有效资质,或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甲方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致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乙方因企业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双方按照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7.若出现乙方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本合同购销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或伪造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与设备不匹配等情形,则该产品构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交易、使用的医疗器械,无论甲方是否签收,甲方均有权拒收、退还该设备,乙方应当在30 日内对该设备全额退货退款。
8.本条款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和简介损失,还包括甲方合理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应付未付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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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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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