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75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753 1.磋商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初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投标人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合同要求。子公司业绩合同是否可列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 2.关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关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的证明要求。(1)投标方提供的合同是否可作为其证明材料? (2)合同签字人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时,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3)提供业绩合同后,补充客户验收单,验收单中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1)按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若合同中签字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字样,同时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3)若验收单中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字样,同时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D9栋6楼 联系人:单经理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09月30日
******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753
1.磋商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初审业绩、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投标人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合同要求。子公司业绩合同是否可列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
2.关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关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的证明要求。(1)投标方提供的合同是否可作为其证明材料?
(2)合同签字人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时,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3)提供业绩合同后,补充客户验收单,验收单中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1)按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若合同中签字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字样,同时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3)若验收单中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字样,同时人员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D9栋6楼
联系人:单经理
电 话:0551-******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0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附件:******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三次)-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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