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和溪供销社质量提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 程 名 称:南靖和溪供销社质量提升项目
2、招 标 人: 南靖县和溪供销合作社
3、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 南靖县
5、工程招标地点: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87号401室
6、工 程 规 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96222.94元(含暂列金13500元),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发包价为人民币¥357950.65元(含暂列金13500元)。
7、招 标 范 围:南靖和溪供销社质量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8、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9、评 标 办 法:简易评标法(K=10%)
10、开 标 时 间:2025年06月23日 09时00分
11、评审专家:简清露、庄玲、梁春喜
12、废标情况:无
13、第一中标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大写)叁拾伍万柒仟玖佰伍拾元陆角伍分(含暂列金壹万叁仟伍佰元)(小写:357950.65元(含暂列金13500元))
项目负责人:熊永明 证书编号:闽************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14、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5、公 示 时 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04日
16、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 南靖县和溪供销合作社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