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K0+000-K25+398段)监理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K0+000-K25+398段)监理 (项目编号:EP-LBGC******) 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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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委员会组长抽签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目不适用)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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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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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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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本项目不适用)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未出现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一致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奖项荣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控制价70%的不参与算术平均值的计算,但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如果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低于控制价70%间,则评标价的平均值为控制价的70%;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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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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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10 分 |
内容完整、机构设置合适、监理工作程序基本可行,得6分;另根据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合同及费用管理等方面提出的监理措施有效程度,加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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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设置的合理性 |
10 分 |
内容完整、合理,得6分;能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分析,并编制可行、详尽的实施方案,加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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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有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且合理,得6分;能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重点及难点分析,并编制可行、详尽的实施方案,加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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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内容且合理,得3分;建议针对性及可行性强,能体现本项目工程特点,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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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与业绩 |
2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的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得基本分15分; 2、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工程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3、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荣誉的得4分,满分8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无法体现评审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上述荣誉不含慈善公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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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5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5,E1=0.2,E2=0.1。 评标价得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评标价得分最高为5分,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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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 分 |
履约信誉 |
5 分 |
2021-2023年度在安徽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或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信用评价,公路类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连续三年为AA的得5分;信用等级连续两年为AA的得3分,信用等级任意一年为AA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若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信用评价与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不一致时,以信用等级高的为准。 |
业绩 |
20 分 |
投标人业绩 |
20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承担并完成过单个项目监理费500万元(或者15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新建、改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有一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业绩,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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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荣誉 |
10 分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10 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监理项目每荣获一项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得5分,每荣获一项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得2.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无法体现公路等级,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指安徽省“黄山杯”及外省同等奖项;省级交通优质工程奖指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及外省同等奖项。③同一项目所获奖项只记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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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某一具体评分项的评分低于该评分项权重分值60%******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相关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删除“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4.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6月20日9时00******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平山路停车场办公楼
联 系 人:刘传峰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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