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盘谷乡农贸市场项目(施工)(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永泰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盘谷乡农贸市场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002)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1条分包中“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非主体、关键性工作允许承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分包,但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批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等。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应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待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