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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宝山站站房、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东站房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文件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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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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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发布时间: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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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宝山站站房、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东站房

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文件补遗

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

 

招标编号:BSZF-SZDZF-2025-WZLC-001

各投标人:

现对新建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宝山站站房、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东站房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如下

1.宝山站3标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银行转账;

******银行出具。

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应缴纳金额:每包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价的******银行转账形式应缴纳金额:每包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价的2%收受。原则上单包件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更改为:

宝山站3标:以供应期内“中国水泥网”(******)每周三(逢节假日,以节假日前最后一工作日网价)第一次公布的上海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中(海螺、南方)两个品牌P.O42.5散装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基准价。投标人需免费提供水泥罐且不计取水泥罐进出场费用。

3.宝山站3标水泥买卖合同中10.2数量验收条款更改为:

数量验收:数量验收全部以吨位进行计量,计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据。散装水泥采用过磅的方式验收。如单车磅差未超出±3‰,以乙方的出厂磅单为准;如单车磅差超出±3‰,双方共同选择现场附近、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公磅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乙方出厂数量不超3‰,以乙方出厂数量为准,否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由过错方承担。误差较大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损失承担以过错方承担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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